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(以下简称“三部门”),将通过“揭榜挂帅”的方式,遴选产业基础好、应用场景丰富、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、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科学、有序、积极探索氢能商业化综合应用路径,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,推动氢能“制储输用”全产业链一体化融通发展。
3月16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的《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阐述了上述信息。
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了解到,三部门将组织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。《通知》为氢能的产业化发展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:到2030年,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,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/千克以下,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/千克左右;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,力争达到10万辆。通过应用规模扩大,推动氢能应用技术、工艺、装备创新突破,实现燃料电池、电解槽、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,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,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。
根据与《通知》一起配发的《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》这一文件披露的信息,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各场景的建设内容包括: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、氢能走廊为主线,重点推动重载运输、冷链物流等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应用。鼓励开展公交客运、城市物流、城市环卫、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,探索公务车、网约车等燃料电池乘用车应用;科学规划布局加氢站,建立涵盖清洁低碳氢供给、加氢站建设运营、车辆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体系,健全加氢站等项目审批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。
据悉,中央财政将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,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。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。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。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。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,不得用于平衡预算、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。各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,切实降低用氢成本,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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